近年来,山东省烟台市扎实推进住房租赁补贴,构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,坚持“房住不炒”和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的总体思路,以租赁补贴为主,补、租、购并举,构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,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。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,2018年,烟台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6000余户、4000余万元。
探索创新共有产权住房制度,推进“宜购则购”
全面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,实现“应补尽补”
烟台于2014年出台《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,确定将租赁补贴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,鼓励保障家庭自行在市场上租住中小套型的适当住房。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,划定低保、低保边缘、低收入、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,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每户每月每平方米14元、11元、7元、4元,补贴面积分别为1人户30平方米、2人户40平方米、3人及以上户50平方米,每户保障家庭所享受的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。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,推动了住房保障由集中申请转为常态化运行。
据统计,2018年,烟台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6000余户、4000余万元,补贴发放总量居全省首位。
规范发展公租房实物配租,做到“有房可租”
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,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住房需求多样化问题,但由于住房租赁市场发育尚不完善、小户型租赁房源供给相对不足等原因,对一些低保、低保边缘及特殊困难家庭,其租赁补贴和自身支付能力难以负担市场租金。为此,烟台市按照“保基本、可持续”的思路,由政府主导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,以市场租金下浮5%为基准,按承租人收入水平实行分档租金减免。
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主要通过新建、回购等方式筹集,把握“困难优先、满足急需”的分配原则,采取综合评分的轮候规则,按评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,实行按序轮候、有序配租。在运营管理上,成立了“烟台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”,建立起一体运作的管理模式。
近年来,市财政累计投资5亿多元,筹集配租公租房3118套,每月减免租金50余万元,租金收缴率达99%以上。
随着改革实践的纵深发展,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后,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由于自身积累和支付能力的提高,渴望拥有一套产权性住房实现“居有其屋”。而在市场外,政府缺乏购置型、产权型的房源供给渠道,导致这部分刚性需求难以满足,形成了新的“夹心层”问题。烟台市于2017年出台《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》,在省内率先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,从租补结合、只租不售向租售并举、宜购则购转轨。
试行期间,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中筹集,按市场价下浮10%定价,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70%产权,剩余30%产权暂由出售人持有。产权共有满2年,购房人可以一次性增购剩余的30%产权,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。这样做,不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产品,满足了“夹心层”家庭对拥有住房产权的刚性需求,同时也增强了政府保障民生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。
根据工作部署,2018年市住建部门在市中心区启动了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工作,在2个保障房小区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284套,经过规定的审核公示程序,先后有近500户家庭选购了称心如意的住房。2019年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》要求,烟台市将认真抓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,进一步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,启动新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,并努力在全市层面推广实施,不断扩大政策受益范围,争取相关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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